| |
这种淡化、取消教师作用和责任的倾向,目前正作为一种现代教育理念而被某些同志所津津乐道。师生之间当然应该建立一种平等对话的关系,教师确实并不比学生高明,确实也应该向学生学习(这些观点1200多年前的韩愈老夫子就早已提出了),但教师对学生的指导是教师的专业地位赋予他的一种职责,教师在师范大学四年的专业训练也使他具备了指导学生学习的能力,师生人格上的平等不等于专业地位上的平等。教学过程理所当然是教师指导学生学习的过程,教师如果在教学中放弃了自己作为指导者的职责,或者他并不具备指导学生学习的专业能力,真的很难想像课堂上会出现一种什么局面。其实,即使是在建构主义教学模式下,教师作为指导者的作用也是不能取消的。 还有些同志试图用现代或后现代的文学或美学理论来改造语文阅读教学。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接受美学”。接受美学强调读者与文本的对话和读者参与作品的创造。在接受美学看来,文本本身的意义是“不确定”的,作品意义的发现和最后建构是由读者完成的。而由于不同读者的生活阅历、审美情趣、思想修养、理解能力各不相同,因此必然形成文学接受结果的差异性、独立性。接受美学的经典性的名言是:“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接受美学在崇尚个性的当代流行,无疑有其必然。但学生在语文课上的阅读是在教师指导下的一种有目标的学习行为,过去统得太死,惟标准答案是从,当然必须纠正,但也不能把语文课内的阅读教学和一般读者的欣赏文学作品等同起来。学生由于知识准备和阅读经验的不足,尤其在大多数学校大多数学生还缺乏必要的阅读能力的情况下,如果没有教师的指导,要求学生自己去“创造”作品,“发现”意义,就像要他们抓住自己的头发离开地球一样,结果只能是乱了套!再说“一千个哈姆雷特毕竟还是哈姆雷特”(见赖瑞云《混沌阅读》),“创造”也不能离谱太远,例如有的学生读了朱自清《背影》后的一大“发现”竟然是:父亲违反了交通规则!这种“发现”恐怕比老师提供“标准答案”更糟蹋了名作。 语文教学要回归语文教学,首先要把语文教学丢失的“魂”招回来。 什么是语文教学的“魂”。? 这就不能不回到一个根本性的问题上:中小学究竟为什么要设置语文课? 纵观古今中外的教育,无论体制有怎样的差异,都必须把对下一代进行民族语的教育放在首要的地位。因为“民族的语言即是民族的精神,民族的精神即是民族的语言,二者的同一性超过了人们的任何想像。”(洪堡特)民族语不仅是民族精神、民族文化的最重要的载体,而且是民族精神和民族文化本身,对下一代进行民族语的教育,是传承、延续、发扬民族精神、民族文化的必然选择,而这个任务在中小学的各门课程中毫无例外都由语文课承担。换言之,中小学设置语文课程的目的就是为了对下一代进行民族语的教育。语文教学,说到底就是民族教育,即母语教育。 民族语教育正是语文教学“魂”之所系! 参照其他国家母语教育的目标取向,也可以得到良好的印证。如: 法语教学的第一个目的是使学生能够正确地、清楚地用现代法语进行口语与书面语的表达。第二个目的是使学生掌握构成现有法国文化的文字语言、文学语言和图像语言。第三个目的是使学生掌握学习方法,培养抽象、说理、批评的能力,培养使用和组织知识的能力。以上三个目的是相辅相成的。(法国《初级中学法语教学纲要》) 此外如美国、英国、俄罗斯、日本等国家的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也都把民族语教育作为语文课程(课程名称各国不同,但实质一样)的中心目标。美国“大学入学考试协会”(CEEB)一份报告中说得很明确:“语言,无论是写与说的场合、听与读的场合,都构成教育的中心。”(转引自王荣生《语文科课程论基础》132页)这些国家似乎都没有发生过关于语文课程的名称之争,更没有难于定性的尴尬。在他们看来,语文课程理所当然是对学生进行民族语教育的,这是明摆着的道理,不须论证,也毋庸置疑。认定了民族语教育这个目标,那么,近年来关于什么是“语文”的概念之争就显得毫无意义,恐怕也不会在“定性难题”上再纠缠不休,问题一下子就变得豁然开朗了起来。 |
|